变溷局有所规避者,杖八十、徒二年。偶失者不坐。每十子科作二十贯。”哈哈,这个说的岂不是很江湖。要知道在实际对弈中,大败而逃不把棋局下完的人,或者眼见棋局已然落败而故意弄乱棋盘、掀翻棋具者,以及以小人行径扰乱对手思维者,比比皆是。两人随便玩玩也就罢了,倘若是在以命相搏,或者直接赌上了不能承受之重的江山美人,负者输了棋马上玩失踪,你让胜者情何以堪?
不仅如此,两人对弈,若是发生争执,别说一个不耐烦拳脚相加,就算是轻微的恶语相向都不行,否则不仅各打七十大板,而且在多少天之内不得再下围棋,棋瘾大发也算你活该。
至于其他弈棋众生相,更是道尽了人间百态,有的甚至直指人心,比如棋友之间相约对弈,不允许相互迎来送往,违者便要鞭笞十下。这是为什么呢,棋友间呼朋唤友相约而去,实属人之常情啊?后面马上给出了答案:“凡以弈谄事贵长,巧为称颂者,杖七十。或隐忍退败,有所图为者,杖一百。”人心险恶,送钱是行贿,送女人也是行贿,送书画艺术品更是老套路,下围棋以愉悦人总可以吧?所以,这个王思任,果真是大明官场里的一个明白人,更是围棋中的有趣人。紧接着,他又找出了对局中的几个漏洞设定了惩罚标准: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各杖八十。”
“凡敲棋碎子,或因争夺而致伤他物者,杖六十,责令赔原作‘陪’,据文意改。偿。系己者勿论。”
“凡弈时腐吟优唱、手舞足蹈、观听狂惑者,俱笞五十。”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各杖八十。”
“凡弈棋久持不下,令人闷待过一刻者,笞一十。若本当议拟,未及半刻而故催促以乱之者,笞二十。”
如果说以上是专门针对对局者所设规矩,那么对于围观的吃瓜群众也有相应的规范:
“凡旁观,原无确见,而恣口得失,代人惊喜者,笞五十。”
“凡庸医,见人棋子有病,初无故害之情,不按方术,强为针刺,因而致死者,杖六十,终身不许行术。”
“凡旁观将机密重情及紧关事务漏泄,而又代为打点者,杖一百。显相告语者,杖九十;隐者,杖八十;以手足声气者,杖七十;色目者,杖六十。”
那么这围棋中的的“杖”、“笞”、“赎”等惩戒手段,到底是什么东西呢?王思任将它作为约法三章给出了标准:
“笞:每壹拾赎银五厘,罪止,笞伍拾。杖:每壹拾赎银壹分,六十起,罪止,杖壹百。徒:徒,作愚徒之徒。每壹年赎银叁钱;不赎,侍坐壹年,罪止,徒叁年。至总徒,不准赎,终身侍坐,不许对弈。”
有趣的是,这篇总共设立了42个围棋“法律条款”的大法,最终却将极刑给了终身禁弈这个惩罚。要知道,禁止一个嗜棋如命的人终身不许再下棋,那简直比直接砍了脑袋还要折磨人。所以,王思任这个超级大棋迷,终其一生,出门便一定是背负围棋才肯上路的。即使是他陪着苟延残喘的南明的那些艰难时光,一直苦熬到了大清顺治初年,满街的辫子兵突入南京城中,这位已然72岁的老人,随即怀抱着他那副须弥不离身的围棋绝食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