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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金之俊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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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录一下,杜文被褫夺功名削职为民以后,郁郁寡欢,不到两年就挂了。

    杜秋不是因为爹是礼部尚书才和图尔格成亲的,她是皇上赐婚,有皇上和庄妃加持,杜秋不受她爹的影响,而杜秋的娘也是皇上表彰的现代版三娘教子楷模,皇上没有褫夺她三品诰命的封赏,所以蒋玉儿仍然领着三品诰命的薪资待遇,衣食无忧。

    早朝结束,福临就将书稿交给印刷作坊,按照在全国发行的数量印刷销售,这个时期的雕版印刷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自此,《红薯传习录》横空出世。

    福临印书发行书,发了一笔财,他也没有忘了写书的姜祖飞,除了送一笔不菲的银子给他,还力荐姜祖飞为礼部尚书。

    不久,皇上下诏,任命姜祖飞为礼部尚书,从三品。

    福临将印好的《红薯传习录》给林月送来,林月翻开书看看,印刷质量不错,只是纸张比较粗糙,与前世的纸张相比,显得有些发黄,也比较厚,不过,有这种质量的纸质印书已经是非常好的了。

    福临兴冲冲告诉林月,说是到苏禄国买红薯的船已经到福建了,父皇一个月前就派兵部侍郎金之俊到福建去接了。林月一听金之俊的名字,眼前就浮现出一副叛徒嘴脸。

    林月不用查大脑里的电脑资料,她从前世学过的历史书上就得知这个名叫金之俊的人。

    金之俊原来是明朝兵部侍郎,李自成进北京后,他就投奔了李自成,清兵入关后,又投奔了黄台吉,现在效力于清廷,所以,金之俊就成为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从明从贼又从清的叛徒。

    林月前世讲历史的老师就曾经嘲讽金之俊是一块金子,因为金子在哪都会发光。

    金之俊降清后,为了讨黄台吉的信任,向黄台吉献策,提出“十从十不从”的统治对策。

    “十从十不从”内容太多,林月记不住,但对“男从女不从”这一条印象深刻。

    金之俊提出,为了巩固大清国政权,应该要求汉族男子遵从满族男子习俗,剃前额头发留后脑长辫,而女子不需要遵从满族女子习俗,继续坚持缠小脚不变。

    黄台吉采纳了金之俊的对策,由此颁布了“剃发易服”法令,使中国男人遭遇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噩运,使中国女子继续饱受着三百年缠小脚的苦难。

    林月对金之俊的恶行恨之入骨,这个该死的金之俊,当时为什么只要求男人遵从满人习俗而不要求女人也遵从满人习俗呢?

    汉族男人只是像满人那样剃光前额头发,除了发量减少,对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影响,但对汉族女人来说,则丧失了一次解除痛苦的契机。

    满族女人是不缠脚的,如果汉人女子遵从满人女子习俗,也不再缠脚,如果清廷对女子缠脚也像对男子那样,留发不留头般的格杀勿论,那么,大清国女子就能解除几百年被缠足的痛苦,但现在好了,金之俊的馊主意使女子继续缠足,缠足不仅仅使女人个个残疾,更多的是造成女子生活和身心痛苦。林月小脚,所以对金之俊就恨之入骨。

    但历史没有如果。

    唉!要是金之俊同时提出男女都遵从满人习俗,林月估计也不会对他恨之入骨,叛徒金之俊不做人事,不说人话,两面三刀,卖女人求荣,是个货真价实的叛徒!

    金之俊虽然降清,黄台吉也出于收买人心拉拢汉人的需要,仍然让金之俊担任兵部侍郎。黄台吉虽然对金之俊委以重任,但在黄台吉内心深处,对金之俊的为人处事则是明镜般的透亮,金之俊既然可以降明降李自成再降大清国,没准一有风吹草动,他就会再降了谁,对投降或叛变过的人,绝不能交心掏肺,只能利用,一定要提防,更要戒备。

    所以,黄台吉是将金之俊划入贰臣名册的,贰臣是什么?是皇上的尿壶,尿壶用的时候显得很重要,但尿壶毕竟是存尿的东西,几乎人人嫌弃。

    黄台吉将到苏禄国运红薯的任务交给兵部,现在兵部完成任务回到福建,自然就派兵部官员到福建接应。

    金之俊到了福建,福建巡抚金学曾是金之俊的本家,自然要大摆宴席为金之俊接风。

    金之俊是武将,金学曾是文官,文官历来与武将貌合神离,文官对武将的排兵布阵打打杀杀没有兴趣,武将对文官舞文弄墨,假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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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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