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似曾相识的谈判
“所以,你是想以摇滚歌手的身份在欧美出道?”
听了三首明显带着摇滚风的歌,梁康尼有这一问,很合理。
“不。”
陆远笑着摇头道:“这张专辑里,除了摇滚,还有流行、民谣、电音,就跟我的第一张专辑一样,各种曲风都有。”
“另外,我的个人第一张英文专辑的主题是励志,所以,摇滚乐会多一点。”
梁康尼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直言不讳道。
“其他歌曲我暂时没听到,就不先做评价,只论这三首,质量都很高,有冲榜的潜力。”
“但你既然要发英文专辑,那么想必你也了解过具体情况吧?”
“稍微有一些了解。”
对于欧美乐坛,陆远前世玩音乐的时候,更多是听歌,研究单曲,那边的具体情况,他了解的确实不多。
梁康尼问得很直白:“那,你想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签约?”
“唱片发行约,经纪约中的演艺、商演、通告,都可以谈。”陆远微微一笑,重新将问题丢了回去。
“不知道环球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梁康尼眉头微蹙,陆远提出的条件,并没有出乎她的预料,但她只是环球华夏区的总经理。
也就是说,她在环球总部,话语权并不大。
想了想,她提出了一个方案。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我这边能给出的条件,并不高。”
“在我的权限范围内,单曲和专辑的分成,最高可以给到23%。”
在欧美地区,一支单曲,或者一张专辑的利润分配方,大致是唱片公司、专辑/单曲销售方、歌手、制作人,以及词曲作者。
歌手的分成通常在10—25%之间,制作人大约9%左右,词曲作者共分3%。
当然,如果是知名歌手、知名创作人、制作人,分成比例也是可以浮动的。
刨除歌手、制作人、词曲,剩下的部分,则是由唱片公司和销售方自行分配,两者的比例,也有所浮动。
不过,通常是唱片公司拿的更多一点。
除了以上几方,还有各种协会也会参与收益分配,比如阿美瑞卡音乐家协会、作曲家协会等等。
当然,协会抽取的分成并不高,在达到某个金额时,后续的收入,协会将不会参与分成。
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各大协会也会保证会员的利益。
典型案例就是好莱坞演员与编剧大罢工事件,在演员工会、编剧工会的组织下,共同与制作方(资本)抗争,为会员争取更多的利益。
(今年好莱坞大罢工也是劳资纠纷的一种,工会联合会员,与资本抗议,再提高演员收入的同时,工会能得到的也会更多,都是生意)
23%?
陆远眉头一皱,他既是制作人,又是歌手,同时还是词曲作者。
如果依照这个分成,作为歌手,他的分成只有11%?
不过,陆远虽然心中有异议,但他并没有第一时间反对,还价,也得听完所有的报价。
“商演、通告方面,可以五五分成,当然,如果你没有自己的乐队,公司可以提供乐队充当助演嘉宾。”
“演唱会、巡演,我个人的权限是22%。”
在欧美音乐圈,巡演是歌手收入中的大头,以均价100美刀为例,一场五万人的巡演,门票收入就是500万美刀。
20场巡演,就是一个亿美金。
当然,巡演的投入成本也不低,场地租赁、设备租赁、舞美设计、人工成本等等。
依照梁康尼的报价,陆远如果举办演唱会,每卖出一千万美刀的门票,他可以分到220万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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