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四月中,湖南总兵林冲带100多骑来到桂州,林冲亲自跟韩世忠说:本来天使要跟林冲一起来,只是没想到那太监身子太弱,在潭州就病了,陛下的事情也不能耽误,于是林冲当一回天使。陛下对将军的剿匪功绩赞不绝口,加上李总督的举荐,陛下想调你回京封赏,宗人府也要见见你。
韩世忠一听大喜,如果只是张信见他还不好说什么,但宗人府要见他是知道的,李鸿宾侄孙女是一个县主,但也是皇室成员,自己娶她宗人府肯定要过问的,现在宗人府都传话了,那说明自己妥妥要飞黄腾达了。
林冲:韩县马,以后飞黄腾达的不要忘了提携提携林某啊。
韩世忠:哈哈哈~~那是一定的,现在我该怎么弄
林冲:张飞大人交代,兵权、印信交给林某,后续广西这边的剿匪和安抚就林某来做,您即刻回潭州,御舟已经在那边等着,到时候您坐船去金陵受封就好。
韩世忠听完巴不得立马就去金陵,但正规手续还是要办。用了2天他交接完手续就带着几十名亲兵直奔潭州。
与此同时林冲发现韩世忠的宅子里养了四五个女人,基本都是自己下属的妻女,而呼延通的妻子也在,甚至都已经有了身孕。
等过了两天林冲确认韩世忠已经离开了二百多里后,开始拿出张信的圣旨,让军队直接抓捕韩世忠的亲兵、家将、旧部压到广州重新派遣,这些人开始还是反抗,但是听说是韩世忠抢部下妻女并杀死呼延通的事情被张信知道,现在来治罪,都放弃抵抗。如果是别的原因他们还能说服自己,可这个事情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容忍。
这一切都非常顺利,在潭州张飞亲自接见了韩世忠,宴请了一顿后,由左子雄、沈炼二人亲自护送其上船。
左、沈二人这边收到的命令也只是护送韩世忠回京,但要求到了下关码头后打开一个锦囊,之后执行命令。
五月初,韩世忠看着金陵下关码头越来越近,其心情也越来越好。
等船一靠岸,就看到李肃亲自来码头迎接。
船一靠岸,韩世忠一路小跑下船给李肃行礼:卫国公,不,叔父。。。。
李肃:这一路过来还算安稳吧,军务都交接好了吧。
韩世忠:没事没事,军务都交给了林冲将军。
李肃:那就好,圣旨:湖南招讨使韩世忠肆意杀害营指挥使呼延通,并霸占其妻,同时锦衣卫查明韩世忠霸占了部下妻女九人,有两人疯癫,陛下震怒,令锦衣卫及时捉拿韩世忠。
刚说完,左子雄和沈炼就把刀架在了韩世忠脖子上,之后锦衣卫给韩世忠上了一个30斤的大枷,腿上挂着各15斤的铁球。
而韩世忠被抓很快就震惊朝野,尤其是知道他的罪责后,一些清流文官就开始攻击韩世忠,要求处死他。
这时候张汤站了出来:臣有不同的意见,韩世忠固然罪大,但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来处理,不能因为一些人的愤慨而重判,那国家法律是用来干嘛的。
张信:张汤所言极是,国家法律就是最大的,作为帝王也不能轻易绕开法律做事。
张信:韩世忠事情影响比较大,但此人都是国家肱骨,张汤你审理时候要从多个角度去考虑
韩世忠的案子就两个:杀呼延通、霸占他人妻妾
第二个霸占他人妻妾如果没人来告还比较好解决。
但呼延通是国家军官,虽然韩世忠是其上司但也不能肆意杀害,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呼延通要杀韩世忠。韩世忠因为醉酒错手杀了呼延通。正常就是罢官降职。
只是呼延灼作为呼延家的家主,他不想就此和解,放过韩世忠。
就在这时候呼延灼被张信叫进了皇宫
三天后,韩世忠的案子判下来了,查没韩世忠一半家产赔给呼延通,并把韩世忠降职为河南省旅指挥使归到史文恭下面做事。
而呼延灼很不满判决,又告了两次都得不到结果后,一怒之下烧了韩世忠的家,之后带着呼家二百多人,连夜逃出金陵,走淮西去河南投奔李世民去了。
李世民那边得知呼延灼带人投奔也是狐疑,但派人得知前因后果后,欣喜不已,立刻封其为右武卫将军守卫潼关,以彰显恩宠。
而韩世忠这边得知因为自己导致呼延灼叛逃后悔不已,他只能令人保护好呼延家的宅子并派人接回呼延通妻子养于金陵,但不是作为自己外宅,而是当成呼延家的人敬重。
不过也因为韩世忠的事情,让张信觉得有两个事情要做了,这两个事情虽然会影响他的皇权。
第一个就是立法,确切说是宪法,整个宪法内容很多张信都是抄自他自己认知的那个华夏宪法,什么国家权利归百姓代表大会,全国百姓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百姓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百姓负责,受百姓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百姓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朝廷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朝廷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华夏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朝廷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朝廷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华夏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最后张信就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朝廷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朝廷机关和军队、各宗族和各社会团体、各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