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转瞬间,便来到霆风面前一丈,纷纷提缰勒停,下得马来。
杨霆风抬头望去,这一瞧却是吃了一惊。
原来,除了那胡邋遢外,他身后三人也俱是不简单。
第一名骑士,生的虎背熊腰,体型壮硕,两条胳膊,比寻常人要粗上一倍。他的头上,戴着黑虎战盔,身着黒漆胴铠,一口刻着鬼虎纹路的长柄大斩刀扛在肩膀上,眼中精光如电,浑身蕴含着嚣悍之气。
老兵,绝对的边军东营老卒。
而且,还是杀人无数,战斗经验极其丰富的悍卒。
第二名骑士,则是满脸笑容,但眼神歹毒,他笑得时候,吱着牙,还亮着黄兮兮的牙齿。他着装黑色鱼鳞铠,手持飞燕凌云枪,背后挂着刃狼环首刀。
从他的装束,杨霆风可以判断来者何人。
如果说,黑色鱼鳞铠还不能说明什么。那么,这飞燕凌云枪与刃狼环首刀可是“夜北”铁骑的标配制式武器。
当然,最令杨霆风在意的,还是最后一名骑士——这人衣衫不整,和胡邋遢一样,并未披甲穿铠,一路过来,摇头晃脑的,像是吃醉了酒一般。他什么人也没看,只是闭着眼睛,用竹签挖着耳垢,状甚陶醉。
他腰间,别着一根精刚亢龙四棱锏,长为四尺,形似硬鞭,状如竹根节,锏端无尖,锏身刻有四爪金龙纹饰。
杨霆风一见这人,心中凉了半截。
他希望来的不是那个人。
可事与愿违,毕竟,这人在边军实在太有名。
而且,杨霆风也几乎可以确定来的就是本人。
为何?
因为在边军中,用锏的士兵并不多。
锏的分量重,非力大之人不能运用自如。
而且,锏在这人的手里,杀伤力十分惊人,即使隔着铁甲也能将人活活砸死。
杨霆风曾听老丁评价过紫塞边军内各营的猛人。
对他的评价是——这世上,恐怕谁也经不住他亢龙四棱锏的一次击打。
战场上,杀红了眼的士兵,身上挨上个几刀几剑,仍然可能有战斗力。
哪怕被矛朔等长兵器捅穿,鲜血如注,依旧可以起身作战的,也不在少数。
但是,如果结结实实挨上他的一击,往往都是一捶致死,立时毙命。
即便勉强挡住了攻击,也会造成内伤及内出血,造成的手腕骨折及骨折引起的疼痛。
紫塞边军第一杀手锏,可不是开玩笑的。
杨霆风不由得心里敲鼓:“麻烦了,看情形,这一架恐怕是免不了。他们四个,我只一个,正是寡不敌众。”
想着想着,他不由地左顾右盼,先瞧退路。
杨霆风第一反应是跑而不是打,也不是没道理的:
第一、这东西两营本就不对付,亦且自己与胡邋遢在几个时辰前还结下了梁子。但说到底,大家都是吃着边军的粮食,彼此间,明面上也不能搞得太过分。
第二、他刚刚从张青安处得知,这条羊肠小路平时极少有人出没,这杀人越货,毁尸灭迹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即使自己不想动手,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第三、一旦真的开打,自己要同时面对四个高手,即便可以射杀其中任何一人,却也不得不被其余三人围攻,结局必死无疑。
第四、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背景下,加上先前在牵心楼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杨霆风有理由怀疑,他们十余骑出现在这里,绝不是偶然。
第五、就是自己,身为紫塞边军探马营巡边校尉的职责——保全自己,传递情报
顷刻间,胡邋遢扛着那柄七尺三寸的御林军刀来到了杨霆风面前,脸上阴晴不定,瞧着霆风冷笑道:“嘿嘿,小子,咱又见面了,酒馆里跟你同营的那些个杂碎们呢?”
杨霆风知他口中的便是陆一箎与甲阵营的弟兄,兀自冷笑一声,道:“你说的是老陆他们吗?为什么不去问问你娘呢?”
四人闻言,俱是吃惊,没想到眼前这西营的家伙竟然那么嚣张?
那虎背熊腰的军汉怒道:“小子,你嘴很毒啊?”
杨霆风冷笑道:“还行,比起你杨爷我的暗器来,还是要差点。”
那眼神歹毒,满脸笑容的夜北骑士也微微变了脸色,阴笑道:“老大,就让他说。这小子既然喜欢乱嚼舌头,那一会咱弟兄们就给他割了。”
杨霆风闻言,冷笑一声,道:“爷也不喜欢你的这对招子,要不你自己挖了吧!也省得你杨爷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