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然后,天晴了,阳光无限明媚。
是他,对,我一眼就知道,是他,绝不会错。
他回来了,还改了名字,死神,我很喜欢。
你们知道吗?当我在手机里再次看到他的时候,有多开心、多幸福。
就像是三天没喝水的我,突然掉进了清澈的山泉中,我贪婪的看着他,隔着手机抚摸他。
直到那一刻,我确定了一件事,我爱他,爱到骨子里。
随着他的出现,我的三观也在逐渐转变,向着他靠齐。
这是潜移默化的,并非我刻意而为,也许有点刻意,但不多。
28岁,我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我要去找他。
人的一生,都在寻找生命的意义,我比其他人幸运,我找到了。
我生命的意义,就是他,死神。
我要把一切都给他,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
你们不知道,几乎每天晚上,我梦里都是他的影子。
我们在梦里,做了所有事情,甚至我还想过给他生孩子。
如果真的能实现梦想,我觉得,我会幸福死,是真的会死。
他喜欢杀人,那我就帮他杀人。甚至,把我给他杀也行,那样,光是想想就很幸福。
我等不及了,只要想到他站在我面前,我就忍不住的头晕目眩,那太美妙了!
可是,还没等我出发去日本,日本就发生了大事。
不用猜都知道,他离开了日本,就跟之前离开华国一样,去了其他地方。
我该到哪里找他呢?
我想了很久,最后决定,不去找。
主动去找,很难找到他,我又不是侦探,哪里去找啊。
倒不如,我做下一起大案,然后,等着他来找我。
对,对,就是这样!
思考良久后,我去了美国,毕竟那是我父亲的家乡,也认识几个人,方便些。
到了美国后,我当了一名美术老师,然后住进了爸爸留给我的小别墅。
花了一个月时间准备,我的杀人计划已经想好了。
美国这边,很开放,那些男人很容易上钩。
本来我是打算随便杀的,但第一次作案时,我发现一个人,身形跟死神很像。
我决定了,以后就杀这种人。
他们是什么东西,怎么能跟我的死神相比,这是对神的亵渎,我要杀了他们。
于是,我开始行动了。
先是找机会偶然出现在目标身边,引起目标注意。
接着,目标就会主动过来搭讪,找个理由,带到家里。
让目标喝下会休克的红酒,就是这么简单。
我真的好棒,第一次杀人,一点也不害怕,反而很兴奋。
要是他看到我这么棒,肯定会夸奖我的吧?嘻嘻嘻。
从那以后,就这样,很短时间,杀了十几个。
快了快了,我这样想着,只要我杀的够多,引起的反响够大,他一定会知道的。
只要他知道了,就会来找我了。
我等你,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