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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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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地对付面前的食物,两个半兽人兄弟和一只龙族都沉默着想各自的事情,而巫鬼则是饶有兴趣地观察着他们的表情。

    所以说话的就只有人类和狼犬。

    “哦哦哦,原来人族真的能看穿一切幻影结界啊,”佩利灌了一大口比尔酒,兴奋得耳朵都竖起来了,“太有意思了,传说竟然是真的。”

    “是这样没错,之前船上的幻阵我就能看破,”金同样兴致勃勃地回答道,“但是帕洛斯的幻术却把我骗过去了,看来这种能力也是有上限的啊。”

    说到这里,他像是想起什么似的,问道:“对了,佩利前辈,你知道精灵森林吗?”

    《逆光》的男三号格瑞就是精灵族的,但他出场的时候,精灵族已经遭遇了不测,只剩下他一个了。

    按理说这种背负了血海深仇的灭族选手,放在某点某文上,都应该是男一号才对,但偏偏在这里,变成了男三,戏份还不是特别多。

    书里面他一直都是冷冰冰的,和主角团的人也没有什么绊,只有King能勉强跟他说上两句话。

    不过....金心想,既然剧情是可以改变的,那他是否可以救下精灵族呢?

    毕竟,一个种族的灭亡,在书中只是几行毫无感情的文字,现实中却是无数生命的消逝。

    然而佩利的关注点和他完全不一样,狼犬半兽人的尾巴涮的一甩,眼睛亮晶晶的:“你刚刚喊我前辈?”

    “是啊,前辈,”金发少年咬了一口浆果,腮帮子鼓鼓的,像只圆滚滚的小仓鼠,“怎么了?”

    “咳,没什么,你以后就喊我前辈吧。”

    狂犬看起来非常开心,头上的耳朵颤动个不停。

    在佩利一百多年的生命中,不是给人当徒弟,就是给人当小弟,还是第一次有人喊他前辈,听起来简直帅爆了。

    他向来心思简单,没有那么多复杂的情绪,喜欢就是喜欢,讨厌就是讨厌,好感度非常轻易地就上升了一大截。巧的是,金也是这样的人。

    两个别人眼中的小笨蛋莫名其妙就对上了脑电波,瞬间热络了起来,金重新问道:“佩利前辈,你一定去过很多地方吧,知道精灵森林的位置在哪吗?”

    “当然知道,”佩利的尾巴都要翘起来了,心花怒放道,“我还没有遇见老大的时候,曾经被一伙强盗追杀,跑到精灵森林附近,那里的人简直热情过头了,话不说就帮我打跑了对手。”

    “当时我受了点伤,被他们带回了家,不但给我东西吃,帮我治好了伤,我离开的时候,还塞给了我好多干粮,他们可真是好人。”

    原来精灵族竟然是热情好客的设定吗?

    金寻思着,书里倒是没提起过,从格瑞身上更是看不出来,估摸着又是这个世界自己发展出来的。

    “至于位置么,”佩利思考了一下,迟疑着道,“好像是在魔鬼海的那一边吧,离海并不远,很大一片森林,特别明显。”

    “但是得留意一点,他们好像.....比较讨厌龙族?”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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