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人的时候说英文,实在是有些太二了,所以你要适应我的中文口令了。”
林风已经开始和山姆讲话了,他原本以为自己至少要坚持好几天以后,才会无聊到跟山姆讲话,没想到自己一个在荒岛独自生活了一年半的人,这么快就开始无聊到和动物说话了。
摇了摇头,林风找到了电影里,威尔史密斯最开始开的那辆红白相间的跑车,林风在国内没见过,不过也可能是他比较孤陋寡闻,反正不管怎样,这辆车归他了,打开车门,山姆熟练的蹿上了副驾驶的位置,林风也坐进去,
“恩,感觉还不错。”
“嗡嗡...嗡嗡...”试了几下油门,
“这声浪,真心不错,难怪那么多人喜欢跑车呢,只是这声音听起来,就已经让人有点热血沸腾了。”
林风挂挡、松手刹、轰油门,“刷!”的一下就直接窜出去了,
“真是爽啊!”
在一个人都没有的大街上飙车,简直无与伦比的爽,想象一下,这里曾经是全世界最繁华的纽约市的最中心,结果自己可以无所顾忌的飙车,看着远处的帝国大厦等等一些经常出现在美剧里面的建筑,林风此时忽然有了一种天下尽在我手中的豪迈感。
按照记忆中的路线,林风一路狂飙到了南街海港,下车之后找到了那架战斗机,
“这哥们真会找地方啊,这里视野还挺开阔的。”
林风照着记忆摆好球,拿着杆子在球跟前比划了几下,猛地一挥杆子,只见球纹丝不动,而林风差点被自己晃了一个大跟头,有些尴尬的看了看四周,幸好没有人看见,
“山姆,你笑什么笑啊,很好笑吗?”林风骂了一句,就又开始挥杆了。
这一次使得力气比较小,终于打中了,就这么练了半个小时,林风差不多能做到百分之九十九的命中率了,而且越打越远,只是这条大河上也没有个标志物,也不知道自己打的准不准。
玩了一个小时,林风有些累了,就直接躺在战斗机的机翼上睡着了,不过睡之前给自己定了几个闹钟,他可不想第一天就在外面过夜,甚至跟那些怪物交手,还是抓几个活的,慢慢研究比较好。
一觉醒来,下午四点钟,林风看了看没有丝毫动静的一栋栋大楼,死寂的车辆,缓缓流动的河水,仿佛这座繁华的城市正在慢慢死去。
看了会儿风景,林风就开车回去了,回到家以后,林风就直接把家里的门锁死,现在还不到吃晚饭的时候,于是林风把自己脱得只剩下一条短裤,躺在客厅的单人沙发上,拿起手边的一本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慢慢的品读。
其实这是以前的林风最享受的一种生活,每天去外面晃荡一圈,回来坐在落地窗前看会儿书,不要什么厚黑学、狼性文化、教你如何与人交流、成功学、职场礼仪这类的,让人看了想要吐的书。
就来几本无关紧要的书,看书只是为了满足心灵的需要,而不是从里面学到点什么溜须拍马、怎么更好的当狗的书,林风认为那些书都是统治阶级编出来控制普通人思想的东西,看的越多,你就离成为奴隶越近。
就像现在的这本物种起源啊,进化论、老人与海、世界通史、道德经之类的,能开阔视野、净化心灵的书才是林风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