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正从没想过要把某位合作伙伴变成自己打工仔的想法。
可对他来说,就算是未来前途无量的酒店业务,也只不过是他旗下产业的一部分,因此,严格从商业地位上来说,翁晋君和他是不对等的。
既然不对等,那吴小正就得让他习惯一点,那就是不要什么事情都来找自己,去找沈默才是他正确的选择。
而且,从工作程序上来说,吴小正这么做也是必要的。
既然他已经把事情全权交给了沈默负责,那他就是和翁晋君的合作对口人,如果翁晋君啥事都来找吴小正,那样反而会让沈默畏手畏脚。
在职场上,既忌讳下级越级上报,也忌讳上级越级过问具体的事情。
待翁晋君接受了这一事实后,吴小正打发走了他,却把马丽留了下来。
他还要跟她聊张颖的事。
可马丽却先跟他说起了另外一件事。
“陈信助先生那边坚持不同意我们提出的合作原则,他说要按我们国内的价格来进行采购吴氏企业的商品。”
这是一个让吴小正很生气的消息。
按照吴小正的想法,一旦吴氏企业和陈信助之间的贸易合作洽谈成功,吴氏企业就会去申请出口贸易资质,并开始生产相关商品的出口版本,也就是根据国外的消费特点更换特别的包装。
但这种贸易合作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出口产品的售价与国内是有区别的,相对会高一些。
原因很简单,因为汇率和物价的差别,一种在国内卖10元的产品,到了美国可能会卖上2-3美元,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差价。
既然是合作,那这中间巨大的利润,理应由合作双方以共赢的原则来分享才对。
因此,吴小正早就跟刘志军下了指示,合作可以谈,但出口商品的供货价肯定会比国内要高一些,这是原则。
这也是国际惯例。
一种出口商品的定价,不是按本地的成本来定,而是按照目标市场的行情来定。
很显然,现在陈信助的胃口有点大,他想独占其中巨大的利润。
吴小正怒了,他直接给刘志军去了个电话。
“立即终止跟陈信助的谈判,改跟孙清河谈,如果再谈不拢,我们就做好亲自去国外拓展市场的准备。”
吴小正真的怒了。
就算陈信助是纽约华商总会的副理事长,就算他是自己邀请过来的宾客,可对于这种过于贪婪的商人,他宁可不赚那笔钱,也不会再跟他合作。
贪婪是无止境的。
一个合作伙伴,如果合作还没开始,就只想着把所有好处往自己兜里装,那这样的合作伙伴是很不靠谱的,就算经过讨价还价勉强能达成合作,以后也还是会有无穷的隐患。
因此,这样的伙伴,不如一开始就不要。
在这一方面,吴小正非常果断。
可决定做出后,他却不得不考虑相应的后果。
和陈信助终止合作谈判本身倒没什么。
国外市场那么大,具备分销能力的又不止陈信助一家,比如说孙清河或者其他贸易商都可以取代。
退一步说,就算找不到合适的贸易合作伙伴,吴氏企业直接去国外成立销售公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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